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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计算机软件、附件及升级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了加强、规范我院计算机软件、附件、零配件及升级的管理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的漏帐、流失,根据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规定》(广体[2004]124号)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

第二章  计算机软件

第二条  计算机正版软件属固定资产,已被广东省政府列入政府协议采购商

品目录,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 计算机软件(包括DVDVCDCD…)申购、审批、采购及验收,参

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第四条  计算机软件的验收内容

1. 外观检查,包装完整,外观无损坏。

2. 对照合同清单,检查、清点光盘、质保书及说明书;检查是否损坏、受潮或与清单不符之处。

3. 现场安装,由供货单位会同使用单位,进行功能测试。

第五条  随计算机一起购置的正版软件,要办理入帐手续(随计算机赠送的软件除外)具体要求如下:

1. 单价≥800元的软件,需单独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帐。

2. 单价< 800元按新增机内设备,随计算机同时建固定资产帐,在附件及备注栏目中注明软件名称、版本、金额等情况。

 

第三章  计算机附件及升级

第六条  计算机内部硬件

1. 基本配置:CPU、主板、显卡、内存、硬盘、软盘驱动器、内置光驱(CD-ROM)、内置光驱(DVD)、声卡、网卡、内置Modem等。

2. 其它配置:内置刻录机、采集卡、捕捉卡、视频卡、压缩卡等。

第七条  计算机外部设备:显示器、音箱、调制解调器、外置软驱、外置刻录机、外置硬盘、摄像头、打印机、扫描仪、集线器等。

第八条  与计算机一起购置,除计算机基本配置外的其它内部硬件及单价<800元的外部设备,随计算机同时建固定资产帐,并在 型号、规格栏目中注明CPU、内存、硬盘、显示器的情况,在附件及备注栏目中注明内部其它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金额。

第九条  新增(指原计算机没有)计算机内部硬件,按固定资产附件进行管理,基建设备管理处维修员填写《广州体育学院新增、更换设备零配件证明》及有关资料并送达管理组,注明原设备编号,由管理组办理固定资产增值。

第十条          新增(指原计算机没有)计算机外部设备

1. 单价<800元按新增机内硬件的办法进行管理。

2. 单价≥800元的外部设备,需单独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帐。

第十一条  计算机升级、更换配件(显示器、CPU、主板、硬盘、内存等)后,基建设备管理处维修员填写《广州体育学院新增、更换设备零配件证明》及有关资料并送达管理组,由管理组及时更改原设备数据。

第十二条  计算机升级、更换配件而换下的所有旧配件及设备,统一交设备管理组做报废处理。

 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200633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2006315日开始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由基建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 

广州体育学院基建设备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