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了加强、规范我院计算机软件、附件、零配件及升级的管理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的漏帐、流失,根据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规定》(广体[2004]124号)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章
计算机软件
第二条
计算机正版软件属固定资产,已被广东省政府列入政府协议采购商
品目录,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。
第三条
计算机软件(包括DVD、VCD、CD…)申购、审批、采购及验收,参
照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第四条
计算机软件的验收内容
1.
外观检查,包装完整,外观无损坏。
2.
对照合同清单,检查、清点光盘、质保书及说明书;检查是否损坏、受潮或与清单不符之处。
3.
现场安装,由供货单位会同使用单位,进行功能测试。
第五条
随计算机一起购置的正版软件,要办理入帐手续(随计算机赠送的软件除外)具体要求如下:
1.
单价≥800元的软件,需单独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帐。
2.
单价<
800元按新增机内设备,随计算机同时建固定资产帐,在“附件及备注”栏目中注明软件名称、版本、金额等情况。
第三章
计算机附件及升级
第六条
计算机内部硬件
1.
基本配置:CPU、主板、显卡、内存、硬盘、软盘驱动器、内置光驱(CD-ROM)、内置光驱(DVD)、声卡、网卡、内置Modem等。
2.
其它配置:内置刻录机、采集卡、捕捉卡、视频卡、压缩卡等。
第七条
计算机外部设备:显示器、音箱、调制解调器、外置软驱、外置刻录机、外置硬盘、摄像头、打印机、扫描仪、集线器等。
第八条
与计算机一起购置,除计算机基本配置外的其它内部硬件及单价<800元的外部设备,随计算机同时建固定资产帐,并在
“型号、规格”栏目中注明CPU、内存、硬盘、显示器的情况,在“附件及备注”栏目中注明内部其它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金额。
第九条
新增(指原计算机没有)计算机内部硬件,按固定资产附件进行管理,基建设备管理处维修员填写《广州体育学院新增、更换设备零配件证明》及有关资料并送达管理组,注明原设备编号,由管理组办理固定资产增值。
第十条
新增(指原计算机没有)计算机外部设备
1.
单价<800元按新增机内硬件的办法进行管理。
2.
单价≥800元的外部设备,需单独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帐。
第十一条
计算机升级、更换配件(显示器、CPU、主板、硬盘、内存等)后,基建设备管理处维修员填写《广州体育学院新增、更换设备零配件证明》及有关资料并送达管理组,由管理组及时更改原设备数据。
第十二条
计算机升级、更换配件而换下的所有旧配件及设备,统一交设备管理组做报废处理。
第四章
附则
第十三条
本办法经2006年3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从2006年3月15日开始执行。
第十四条
本办法由基建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